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的指导意见,第1张

昌吉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5月1日起实施

1。门诊互助保障政策是什么?

门诊互助政策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使个人账户具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

过去个人账户只能由参保人本人使用,现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家庭成员的费用。

一级(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3000元,并设置单次起付线和限额。

二。示例

以昌吉参保职工为例:

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5元、35元、70元。为减轻经常在门诊就医的患者负担,从第二次门诊治疗起,单次起付线标准分别降至7.5元、17.5元、35元,单次支付限额分别为150元、350元、700元。

以昌吉市唯一的三级综合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为例:

实行门诊互助政策后,如果患者一次性花费1350元进行体检、化验、取药等。在医院门诊,这笔费用必须在门诊互助政策实施前,由本人自费或从本人医保账户中全额支付。

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第一次起付线70元,其余按55%报销(退休职工60%)。报销金额700元(达到单日最高限额),只需自付650元,有效降低了患者的门诊费用,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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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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