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劳动仲裁在哪里

渝中区劳动仲裁在哪里,第1张

渝北区劳动仲裁在哪里

渝北区劳动仲裁在哪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86015010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31号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31号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

1.投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60日内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60日仍未查明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第二,申诉人、被告、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是依法承担权利义务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不适当或者被告姓名不一致、地址不清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发送法律文书的案件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诉。

三、投诉人进行投诉时,请求应明确具体,如有经济内容,必须写明具体金额;如果同时有多个请求,则应逐一列出。

起诉状要求的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进行补充修改;驳回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规定的申诉。

四、当事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对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和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申请减免仲裁费必须符合政策,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缴或者在减轻仲裁费免除申请未获批准后未预缴的,自动撤回。

6.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在听证中途擅自退庭的,投诉人自动被辞退;被告应按缺席仲裁处理。

七、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调换工作岗位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外国证明文件必须附有中文译文。

八、当事人应当在审判活动结束前或者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核实或者不需要核实的,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九。当事人和仲裁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一)故意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二)故意毁灭证据的;(三)教唆他人作伪证的。

X.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I。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案件部分败诉的,双方按照败诉部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

申诉人撤回申诉或者按撤回申诉处理,申诉请求被驳回的,申诉人应当承担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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