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户口迁移

南宁市内户口迁移,第1张

南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落户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注意:

(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①商品房或自建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等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3)属于私人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主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

④迁入亲友家的(亲友户口不在房屋内),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⑤迁入本市亲友的,提供户主(房主)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不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2)配偶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有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有效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人超过一人的,提交共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4)虚拟地址、违章搭建房屋、在建房屋、商铺、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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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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