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任申社发〔2019〕78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5级)证书1500元、中级(4级)证书2000元、高级(3级)证书2000元的标准,
2.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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