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洛阳电动三轮车新规定,第1张

洛阳交警致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给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生活的城市洛阳变得越来越美丽宜居,我们的幸福感也越来越强!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成为很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它们在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在行驶过程中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也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各种投诉和社会反响很大,要求整治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呼声不断。为确保您运输的合法权益,洛阳交警提醒您: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是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未列入《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上市条件,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他们不能申请牌照,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二是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性能和防护性能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此之外,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无法办理车牌,无法购买交强险等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得不到相应的保护。电动车一方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本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三、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装顶篷等改变车辆外观、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凡安装有违法装置且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出厂时原状证明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

4.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三轮电动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3驾驶证及以上。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依法处以罚款,也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不购买、驾驶、改装、乘坐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全面加大对此类违法车辆的路面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遵守规定,文明出行!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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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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