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沈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指南,第1张

2020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延期申领时间

关于延长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说明。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情况,目前沈阳各区县(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正常受理各类补贴。现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大中专学生创业现场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三个月延长时间定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在沈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沈阳工作创业五年以上。申请时毕业年限和首次购房时间不满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术人员1万元。

二。申请补贴的要求:

高校毕业生应向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创业者)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颁发的境外毕业生身份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国留学生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就业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可官网打印)。如果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还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报考人员的编制证明。

想在沈阳创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创业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单位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三。审查和支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料;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后无异议送各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2.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填写当地《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际补贴资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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