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厦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第1张

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释及适用情况

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读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只要个人与下列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雇员;

(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6)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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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27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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