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青岛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第1张

青岛重度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重度残疾人需要参保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审批通过后,本人从申请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适用于65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其中,65-74周岁和75周岁以上的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高于各区市5元和1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2.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后每超过1年增加1%的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享受政府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中,属于政府在达到接受待遇年龄时作出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不视为按上述规定加发基础养老金1%的年限。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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