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婴幼儿照护个税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安徽婴幼儿照护个税附加扣除申报主体,第1张

安徽婴幼儿照护个税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纳税人与照顾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有关的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由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该政策的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任何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标准

一是纳税人与照顾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有关的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家长可以选择由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扣除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3周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等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岁以下和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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