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第1张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呼和浩特市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指南

事情名称: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办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设置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处理渠道:

(1)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网上申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申请低保。

电话:

民政局:0471-5182797;新城区民政局:0471-6218123;回民区民政局:0471-3824058;玉泉区民政局:0471-6373631;赛罕区民政局:0471-4211562;穆特左奇民政局:0471-2642979;托克托县民政局:0471-8513237;和林格尔县民政局:0471-7191702;清水河县民政局:0471-7910331;武川县民政局:0471-88197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市四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五旗县)

收费:不收费。

加工材料:

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慢性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以及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城乡贫困人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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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03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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