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升小要求

西安幼升小要求,第1张

2022西安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

6月14日,Xi教育局公布了2022年Xi招生政策:

一、一般要求

(一)坚持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和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省、市、高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青少年体校、艺术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实施。

(二)坚持入学考试。严格遵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严禁利用各类考试、比赛、培训成果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的依据,并禁止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公立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招收特长生。

(3)坚持公民同征。建立市级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制辍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禁止假借私立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学生,禁止以借、叫、转等方式安排中国学生就读。

(5)坚持计划管理。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初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淘汰56人(含)以上的“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二。公立学校的入学率

(一)招生对象

初中:具有Xi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2)学区划分

各区、开发区要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免试政策全覆盖。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区,要慎重稳妥地实行多校划片。行政划拨开发区内的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拨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官方账号向社会公布(附表见附件1)。

(3)信息审查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需接受信息审核。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自行登录当地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教育局门户网站、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aywjy)下载并填写《Xi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可前往。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Xi 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注册通知书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果确定要上公立学校,就不再网上报名了。

(4)招生。

各区、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提前摸清情况、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地区学校实行分类注册、积分入学。

(5)规范信息收集。

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家长。不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户籍无监护人子女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

三。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坚持审批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拿到登记表,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县和开发区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开发区和原辖区招生;行政区域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以在现行政区域和原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和开发区学生的招生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三)宣布计划

各县、开发区教育局在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如果选择私立学校,必须网上报名。学生家长根据报名表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写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每个学生选择报读私立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反馈学生家长的报名结果。

注册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注册民办小学数量,市教育局公布注册民办初中数量。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要全程录音。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到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开发区公布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私立学校的补充记录。对剩余招生计划不满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补充招生。民办小学还是在学校所在的区县和开发区。市级民办学校小学补充招生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全市。民办学校补充招生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补充招生计划和范围。

补考是针对报了私立学校,没有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注册时,学生用自己的注册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注册。

报名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将公布报名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会当场上传到招生平台,招生平台会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充招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中免试,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各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充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学位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证特殊群体的入学

入学的移民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当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四证”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进行登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随户籍迁入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按其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流出的区县要求进行登记,由区县或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具有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单位职工,其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二)Xi外埠户籍符合录取政策的班级学生(见附件4)。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所居住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接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那些严重残疾和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人,他们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人,将安排就近学校送其上学或通过远程教育送其上学,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接受特殊照顾者的子女上学。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给予优待。

(5)其他群体的录取。一是集体户适龄子女落户,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二、集体户适龄子女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xi人才服务中心的入学,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三、廉租房(合同期内)租户适龄子女上学,由所在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统筹安排。四、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上学,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安排。第五,确保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和留守儿童上学。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党委(行业)委、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县、开发区的管理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监督实施,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2)严格的工作要求。各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要成立招生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如果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均衡的情况,要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建立预警系统。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入学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适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部分地区或学校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严格招生纪律。规范集团、联合体办学的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联合体名义招生。学生以团体、联合体形式招生后,不允许跨校流动。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混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5)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纪委、NPC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全面监督。继续实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工作承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察局,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校教育”和“教育中介”。

(6)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民族一致、随人走”的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出现学生注册分离、空注册、注册欺诈等现象。,且不允许非法跨区域招生、非法转学生的转学籍。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政策。初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的学生和家长展示自己的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和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群众身边新建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

1、Xi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表。文件

2、Xi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文件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四证”的具体内容。文件

4、Xi外埠户籍符合政策录取班学生名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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