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第1张

长沙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各局办公室(室)和市征收办: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长沙市人居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人居环发〔2020〕11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夫妻一方为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户籍条件的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在集体土地上有房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

二、按规定使用《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证》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再获得其他住房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应全额退还至市财政指定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后取得其他住房;

2.其他住房是通过继承取得的,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是按规定使用《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证》购买的住房,因继承、离婚、法院裁决等原因导致产权变动的,在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时,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款全额退还至市财政指定账户。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居局原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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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0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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