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第1张

成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关于城镇职工集资标准。

一、个人账户转移标准:

1.40岁以下未退休人员从个人账户转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费率为0。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每人每月1%;

2.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转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3.退休人员从其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费率为每人每月0.3%,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为基数

二。统筹基金转账标准:

1.单位参保人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2.个人参保人员以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划转。

三。财政补贴标准:

补贴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数,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01%的标准,实行按年补贴。

注: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通过转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的方式,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3、个人缴费标准按相应年龄段统一账户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标准确定。

4.其中,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统一账户与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划入基数。

关于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2.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0元。自2023年起,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 1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

3.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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