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青岛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领程序

新型肺炎青岛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第1张

新型肺炎青岛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领程序

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核准的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一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各区(市)从当地就业补贴资金中按每引进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个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2。申请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想办点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申请,上传我市中小企业引进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经中小企业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注: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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