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石碶街道小学招生

宁波海曙区石碶街道小学招生,第1张

2022年海曙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政策

2022年海曙镇(乡)、石齐街道初中报名政策

注册范围

吉岗镇、谷林镇、高桥镇、横街镇、印江镇、东桥镇、章水镇、龙关乡、石齐街道等9个镇(乡)和街道的小学毕业生,除“同户”、属于艾菊艺术学校姚峰校区服务区的以外。服务区域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在线注册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宁波市幼儿园入学和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根据报名条件选择相应的镇(乡)和石齐街道进入报名通道。各初中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报名等形式自行进行姓名预报。

自愿填写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公办或民办初中的第一个班级,但不能兼而有之。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初中不包括招收随迁子女的初中。

选择民办初中的,在本地区招生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的公办初中)一次最多填报2个志愿。

现场审计

监护人应确保在入学管理系统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信息不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更改志愿等信息。各教辅室将组织对注册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地点参加现场报名。经报名地报名资格核实合格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基本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同步入读民办初中

1.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的公办初中)录取:与《区直属初中报名及录取办法》中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的公办初中)录取办法相同。

2.公办初中入学:按照“户房一致”的原则,各初中学校将第一批录取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同一房屋其他家庭的子女不在本校就读)。当招生人数超过服务区内初中人数时,本批次招生按小学毕业生户籍时间顺序录取,超出名额部分由各教辅室安排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流程

1.公办初中继续按照“户室协议”优先的原则,对所有进入这一阶段的学生进行分类排序,然后依次录取。

(1)各初中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严格按照以下顺序,面向本地区户籍或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分批招生:

①小学毕业生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无同屋其他家庭子女在本校就读)。

②小学毕业生从生日开始户口就附着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身上,户口和住房都在学区内。

③有户籍但在学区内无房产但在学区内长期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① ② ③小学毕业生,在招生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名额时,安排就读本学区初中;招生人数超过相应初中名额时,按小学毕业生户籍时间顺序录取同一批次招生,超出名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教育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4)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且户籍和财产权属的所有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但同屋其他家庭的孩子不再被视为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5)有房产但无户籍但居住在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无同屋其他家庭子女就读该校),在房产对口初中就读的学生有空空余名额时,可安排就读房产对口初中;对口学校名额超出时,按照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顺序招生,超出名额部分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

(6)小学毕业生在其学区内有房产,但户籍不在该房产所在地,其他家庭子女一直在该校就读的,不再视为其学区内的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

2.陪伴儿童的入学方法

(1)录取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和石齐街初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有效居住证。检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未中断;

②父母一方已依法缴纳宁波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按月缴费半年多,验货日仍在投保。当月无中断的,逾期付款或欠款无效。

(2)录取程序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各教辅室将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吉岗镇广德学校、谷林镇春蕾学校、石齐镇李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4所学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初中招收符合公办初中条件的子女。海曙区少林武文学校继续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办初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额外名额空,允许招收父母在海曙区暂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已依法缴纳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招收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且不得超过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

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初中,必须在招生前将招生计划报各教辅室审批。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的补充科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78195.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07
下一篇 2022-08-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