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国家用楔形文字雕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伊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随着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的灭亡而灭亡(灭亡时间存在差异)。
除了共同的性格之外,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似性,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3000年左右,就有零星的用楔形文字记载的法律规范,比如禁止欺骗和偷盗。
公元前21世纪末左右,乌尔纳建立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的南部,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国王拥有所有的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颁布了用楔形文字写成的乌尔纳法典。除前言外,共有29条,内容涉及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与继承、刑罚等。,体现了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保护。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标志着古老的东方方法进入了文化发展阶段。这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三个乌尔王朝灭亡后,两河流域南部再次分裂,当时的一些城邦也制定了一些成文法典。主要有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利比特Isda法典、拉拉马法典等。它们基本上仍然继承了Ullner代码的风格,但是它们覆盖的范围更广。到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第六任国王汉谟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它的产生是楔形文字的缩影,标志着楔形文字发展到一个相对完整的水平。直到公元前1世纪,楔形文字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1。法律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前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的表达方式。文中部分法律合并,民事处罚不分。前言和结语多以神的名义强调立法的目的,标榜立法者的成就,贯彻“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要求人们遵守。目的是为了加强法典文本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几乎涵盖了民事、刑事、诉讼等法律的基本领域。然而,许多问题仍然受到习惯法的规范,并保留了由同一国家进行报复的传统。
3。基本上是司法判例汇编,没有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虽然法律被描述为上帝意志的体现,但它们并不是“神圣的法律”。没有宗教的道德规范,这是一种真正的城市与习俗之间的法律关系。
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它不仅标志着古代东方法律从习惯法阶段进入了成文法阶段,也代表着人类成文法的开端。楔形文字书写方法独立于宗教,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其鲜明的法律特征、细致的条文和准确的文字表述是其他早期人类法律无法比拟的。
楔形文字法中创造的一些法律原则,如窃取他人财产的方法和原则、他人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法律制度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和伪证、法官严重枉法原则等,对后世立法影响很大。楔形文字法代表了古代东方文明的伟大成就,它通过米诺斯文明、波斯帝国的法律和希伯来法影响了西方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