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瓦解的原因及过程

井田制的瓦解的原因及过程,第1张

至于众所周知的福祉制度,还是挺有意思的,也是当时古代社会的产物。至于福祉系统,很多人还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有人问,福祉系统到底是什么?这个制度到底好不好,最后是怎么崩溃的?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分析一下。感兴趣的网友不要错过!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田地被南北或东西方向的道路、沟渠分割成一个个方形的小块田地,形似“井”,故称“矿田”。它的所有权属于商或周王。

(雷区)

井田制以一口“井”为耕作单位,长宽每百步约100亩。主占中田,称为“共田”,约占一口井的九分之一。农奴的占有称为“私有土地”,围绕着公有土地。农奴应为公有土地提供无偿劳动和赋税徭役,并将私有土地的部分收成以贡品的形式献给领主。农奴往往居住在矿区周围,形成自然村落,便于土地管理。

《礼记》规定,矿区不能随便转让或买卖,也就是所谓的“王天不可糟蹋”。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耕种“私有土地”的权利,六十岁上缴。

矿区内的平地位于河边,背朝太阳,是领主们拥有的公地,也叫“大田”。这些公共土地一般位于城市的郊区。因为农田耕种需要就近管理,这些农民一般生活在城市,被称为“中国人”。他们只承担军饷和兵役,每年给国家交一点大米作为军费。他们是周朝的平民。

第二类是远离城市的相对贫瘠的田地,由住在城外的庶人耕种。城外也叫“野”,所以这种下田的叫“野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给领主义务耕种矿区,充当打杂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渐衰落。它的衰落有许多原因,最重要的一个是人口的变化。

《韩非子》云:“古人夫不耕,草木足食;女人不织,禽兽皮满衣。不努力,养不饱,民不争。”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局面。诸侯国为了自身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强迫庶民在矿区外开辟空土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片土地被称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可以转让和交换。随着纣王室的权力被贵族篡夺,他们不仅开辟了私人领域,而且还把目光投向了公共领域。诸侯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时期,货币作为流通工具在市场上已经非常成熟。管仲指出“金刀传播,民币也”,商品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市场的发达。贵族们通过从市场交易中收取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相比之下,景甜体系支付的税费却非常有限。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领主们在不断探索,将原来的“借而不税”改为“每亩纳税”,一种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应运而生,规定除了对公地征税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外达的公地,即农奴的土地,也要按照一定的份额征税。在财政收入上能给奴隶主带来更多利益的是“初税亩”,所以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时期,与周朝相比,生产力有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农具。河北省容城县出土了一把铁耙。铁在当时被称为“邪金”,很多春秋时期的墓葬都曾出土过铁制工具,这说明铁制农具在当时已经全面普及。

就耕作方法而言,牛耕自商朝春秋时期就已经取代了人类耕作。在春秋时期,耕牛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耕作方法。牛不再是简单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始税务管理部门系统)

正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家庭耕种,每个劳动力可以耕种的土地面积翻了一番。大集体耕种的田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影响,造成了“人不愿意在公地尽己所能”的普遍局面。顽固坚守矿田的旧贵族手下的一些人逃到了新贵族那里,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全新的地主和农民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不是真正拥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他们比以前的奴隶身份自由得多。

随着耕者的逃亡,大量公地荒芜,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无法再持续下去。

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亩初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统一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孟子,韩非子,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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