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培训讲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初审:培训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申请人面试和试讲的具体时间。
3.基本素质和能力调查。
4.通知:培训讲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时间届满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5.取得证书:取得培训讲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培训讲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取得培训讲师资格证书,由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