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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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什么

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三大定律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阐述的。黑格尔全面而自觉地描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为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两面是对立统一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定律:一切都是从量变到质变。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的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肯定与否定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过程。但否定并不是完全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与保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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