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校毕业后如何按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行业匹配、合理使用的原则。
2.地方军校录取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
3.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在文职范围内的,定为文职干部。
4.专业学科毕业分配到少尉军衔,大学毕业分配到副连军衔,授予中尉军衔。
5.工程技术行业毕业生,大学毕业的,定为工程技术14级,授予工程技术少尉军衔。
6.大学毕业的,分配到技术13级,授予技术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