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去的大集体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2.集体企业可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批准;农村集体企业由乡镇政府批准,报乡镇企业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