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齐眉典故人物

举案齐眉典故人物,第1张

举案齐眉典故 举案齐眉的历史故事

1.典故:洪亮,东汉人,小时候家里很穷。他虽然有学问,却不愿意做官。他和妻子孟光隐居在巴陵(今陕西省长安县东)的深山里,一起劳动,互相帮助,相亲相爱,彼此极其客气,互相尊重。据说,洪亮每天下班回家,孟光总是把米和菜准备好,放在托盘上,双手捧着,举到眉毛那么高,恭恭敬敬地送到洪亮手里,洪亮高高兴兴地接过来,于是他们吃得很开心。

2.意思:尊重你的丈夫。后来,他把夫妻互敬称为梅绮。案例:带脚的托盘。

来源:《后汉书·梁弘传》:“为他人出租;每一次回归;给老婆吃;在洪面前不敢抬头;以梅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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