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没有村长,最低级的机构是郡。在县以下,用乡长老治理,即一旦遇到纠纷和军官,就选有威望的长老来处理。一些家族势力强大的地方会由族长管理。
2.古村落实行保甲制度。都道府县所属的村庄,十户设一个卡头,十户设一个卡头,十户设一个保安。他们通常负责各种基层管理工作,如户籍登记、治安防范等。如果有重要的事情,他们必须及时通知县官员,然后卡官员向县长报告。但是,古代村落中的宗法与国法是并行的。如果是宗族聚集的村落,那么族长的权力也是很大的,族长得听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