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流放的四大地方,古代犯罪为什么要发配流放?
第一:广东和广西
古代的地名和今天的不一样,但是在古代,古人叫湖北和湖南湖广,我们今天介绍的两个地方是广西和广东。这也包括海南,海南在古代不是一个独立的地方,而是包含在广东省内。
秦朝时,这些地方被称为岭南。当年秦军有50多万人在这里吃甲鱼,最后占了这个地方,将近一半的人死了。大多数人死于恶劣天气,到了唐宋时期,这里成为流放犯人的主要场所。
幽州二号(北京)
古时候不叫北京。古代北京、河北周边地区称为幽州。第一个被流放到此地的人是阿公,史书经典中有记载。
第三:东北(宁古塔)
东北这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天寒地冻的地方。所以在元朝,如果有人犯罪,就会把南方人发配到北方。到了清朝,他们甚至把犯人流放到宁古塔,这也是一个非常有名的流放地。
第四名:韩国
韩国也是中国的领土。当然,在古代是一个依附国。把韩国作为中国的流放地是个例外。明朝朱元璋派明朝的儿子和陈友谅的儿子去朝鲜,实际上是要他们断绝与旧部的联系。
很多犯人听说自己被流放到天涯海角都自杀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这一趟可能活不成了,但是肯定会吃的很彻底。
中国古代把流放叫做流放。是指将罪犯押解到偏远地方劳动或驻军,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流放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是对违反氏族章程的氏族成员的一种惩戒措施。
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阶级被作为维护其阶级统治的惩罚手段。在中国法制史上,流放是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的主要刑罚之一。
唐朝以后,实践中适用的刑罚似乎比较稳定,如死刑、徒刑、鞭刑等,而死刑这一等重刑却频繁调整。在这样的调整下,传统的流放刑已经基本不用了,真正承担了惩治一等重罪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