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政使,官名,俗称番太、番司等。,大清制度是从第二个产物开始的。
2.明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中行中书省,先后有任命使臣,各有左右使臣;到了清朝,正式定为都督、巡抚。康熙以后,各省设政使,江苏设两个。主要负责一省行政管理和财政分配的出纳,可以通过专项、朝臣推荐、吏部列题等方式选拔。按照大清制度,可以升任太常石清、光禄寺卿、太普寺卿、巡抚等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