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3.品德良好,遵纪守法。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5.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的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7.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研究生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及其他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生)。
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2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及以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学历与本科毕业生相同。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适用下列规定: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16条的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16条的要求。
你之前学的专业是法学专业(只有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类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中的竞赛组织等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向本单位在职人员定向;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候选人为该单位在职人员。
设有建筑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学硕士、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以单独设置考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免试资格的高校)选拔确认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总队免试、农村学校硕士研究生教师培养计划免试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免试的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复试。逾期未落实接收单位升免试的学生,不再保留升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免试生都有根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免试名额(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项目除外)均可推荐给其他招生单位。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均可接受免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