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内容是汉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广的盲文和手语。
特殊教育学校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用于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教材、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具有针对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开发他们的潜能,使他们获得知识和技能,完善人格,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