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回迁无籍房处理方案 专业解读来了
1.根据吉林市未登记房屋搬迁方案,长春市解决“未登记房屋”的工作范围是城市规划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已被占用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和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在处理范围。
2.根据这一计划,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长春市解决无家可归问题工作组”。工作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27个成员单位组成。有“不动产登记处”和“联合执法处”。
3.全面排查全市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这一方案,结合长春市已掌握的未登记房屋情况,通过各城区政府反馈、信访投诉等渠道,进一步排查“未登记房屋”情况,摸清位置、面积、户数以及问题社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各城区、开发区公布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
4.根据这一方案,长春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解决“无登记住房”的“四级决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不定期集中进行庭前协商。其他涉及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将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推动工作组解决不了的问题,报请“市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安置和‘无房’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市政府常务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报市委常委会解决。
5.该方案建立了“联合执法、费用追缴”和“简化宽容”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约谈企业,清查剩余资产,核实其违法行为,通过资产变现等措施收缴全部涉案款项;对现行要求和程序等办理条件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精简,切实解决因使用多年无法按要求整改而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