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条件 军队文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规定的政治条件。
2.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偏远地区、海岛、西藏的岗位,以及没有全职要求的特殊岗位。驻边远艰苦地区、海岛和西藏的单位招收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等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报考护理岗位者,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资格。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不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4.身体状况。报考人员应符合《军队录用文职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副科级以下管理岗位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6.其他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