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工资怎么算广西 给大家介绍一下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