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牌发放标准 光荣牌的悬挂范围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属可以按照规定悬挂荣誉牌。
2.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挂一个光荣牌。
3.“三属”家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死亡证明书》等证件持有人的家庭(原则上以户口簿为准,下同),以及无证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家庭。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现役军人本人的家属。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开居住的,也可以为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父母离异的,由现役军人决定挂在父母家还是父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