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组织编制道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组织预案演练,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县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通道规划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速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承担全县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并根据授权做好路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地方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防火、灭火等工作。
(9)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和县级政府下达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组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系统,在救灾中进行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职能转变。县应急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业共用、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到灾前预防、从应对单一灾害到综合减灾、从减少灾害损失到降低灾害风险的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