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加油站,需按下列程序报批和办理手续:
1.经市经贸局初审,市经贸委批准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给加油站做了回复。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准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申请建设加油站。
3.加油站建成后,向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安全监管和技术监督等部门提交批文或证明。
4.获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建加油站材料申请报告;新建加油站申报表;经营成品油供应协议;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公安消防队选址意见书;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工商预登记,所有材料一式五份。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