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
87690837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
34061985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81408279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二楼
85584305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
86435067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82394583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34689079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黄埔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3楼
82027225
基本上普通的医保业务可以通办,每个医保分局都可以办理。
市医保局跟越秀分局在同一栋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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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卡:各参保单位经办人按照医保定点银行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时间(缴费次月的19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卡:缴费次月的19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3、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医保卡:在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
4、市属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医保卡:每月10日后市、区退管办经办人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新增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后,再发给参保人。
5、省属单位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员在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次月19日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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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
医保办理流程:
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4. 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