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车管所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30分-中午12点,下午1点-4点30分。其咨询电话为:0514-87032222
车管所主要负责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监督岗应立即调查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参考资料来源:扬州交通警察支队——服务导航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一般市级行政区设立交警支队,下辖车辆管理所、宣教科、科技设施管理科、机动巡逻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交通管理中队。
1、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2、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扩展资料:
广泛收集信息,实施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的协调控制能力;
预防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