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具有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维护和执行会计法的权利,也就是他们有权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项,其他人员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阻挠;当然,这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有的责任,它是与职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责任,没有职权就没有责任,有责任就需要有这项职权。
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具有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维护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权利,因为这项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处理会计事项的统一规则,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就是使这项制度得到认真遵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就是执行这项制度,使之得以实施,也就是使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本单位得以遵守。
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违法的会计事项,对有权纠正的予以纠正。这是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会计事项有拒绝权,它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权利,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积极抵制违法。对于违法办理或者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办理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但应拒绝办理,而且还有权力纠正,也就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会计事务,如果出现违法现象有权予以纠正,比如以不合法单证作为记账凭证的,有关的会计人员就有权制止和纠正。
这个还是要看职责
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初级和中级技术资格考核、会计监督执法检查,还有一些关于会计业务、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大概是这样的,但是各地的职能可能有差别。
还有就是财政部门本身就不是什么有权力的部门,他只是一个政策执行的末端。如果说全力,发改委、党政部门要强很多
财务部门本身的确是管钱的,可是只有钱到了单位账上,财务才能去管,而且这些钱发给谁,怎么发,这些问题其实财务是没有权利决定的,因为只有单位一把手或公司老总点头了财务才能去执行。
第一章 总则一、会计是管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会计人员的光荣任务。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二、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原则上也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系会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会计人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要尊重他们的劳动,保证他们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四、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刻苦钻研财务会计业务,做到又红又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第二章 工作职责五、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要通过财务会计工作,正确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管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六、会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七、会计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八、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营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第三章 工作权限九、国家为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赋予他们下列工作权限: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2.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十、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本单位***、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反映有关损害国家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要认真地及时地调查处理。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由***和上级机关负责。如果有人对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反映情况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上级机关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以党纪国法制裁。
没有权利,会计的职业有:会计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等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权益其实分两部分:所有者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
所有者的权益就是所有者的投入和由此而产生的增值;
债权人的权益就是企业借的外债。
物质形态上其实是一致的,数量更是相等的。故而有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其实没你想的那么抽象。
会计上权力与权利区别在于三个方面。
1、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2、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3、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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