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是作为我们拥有房产产权的一线证明,后期的各种活动都离不开它,因此在购买了住房后,需要及时前往办理。那么不动产权证是什么,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权证是什么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是红色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权利证明。不动产权证的内容会比房产证的更为详细,不仅有权利人、共有情况、及坐落位置,还包括房产证没有的信息,如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及使用期限。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购买了住房之后,会在开发商处进行登记。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带上相应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2、提交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之后,购房者还需前往各个窗口,缴纳买房需要的相应税费并拿回执单,接着前往相应窗口办理测绘图。然后回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窗口提交。
3、材料再提交完之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便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属实,并且没有遗漏任何材料的话,便会给予通过,这时工作人员便会通过申请者前往领取房产权证,这块还需要交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4、如果是办理了贷款买房的话,还需要再次回到银行,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接着在每个月按照规定缴纳月供就可以了。
关于不动产权证是什么,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不懂产权证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购买了住房之后,就需要及时前往办理,以免带来不好的后果哦。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屋的产权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办理产权证书: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拨地图、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
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至于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前期资料不全、土地出让金未交纳齐、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地局有关测绘及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百度百科-产权证
业主办理房产证
正常情况下,从向房地局提交文件之日起,大约两个月后可领取产权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则可自办产权证。大致流程如下:到房地局领表和交纳公共维修
基金等费用,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出测绘图,根据测绘图填好表格拿到开发商处盖章、领取正本合同,然后约开发商一起共同到房地局提交前述相关文件即可。
需注意:要向开发商确认,你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在哪个房地局办理,然后再办或者直接向该局查询。
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根据几大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均有需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条款,即产权证只能委托开发商代办,自己不能办理。
办理步骤
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托他人办理
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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