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数和质数有什么区别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质数是与合数相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构成了数论当中最基础的定义之一。基于质数定义的基础之上而建立的问题有很多世界级的难题,如哥德巴赫猜想等。截至2012年6月底,质数尚未完全找到通项公式。

质数的无穷性的证明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最经典的证明由欧几里得证得,在他的《几何原本》中就有记载。它使用了现在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的证明如下:

●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 N = p1 × p2 × …… × 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如果N+1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N+1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

●对任何有限个素数的集合来说,用上述的方法永远可以得到有一个素数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的结论。

●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其他数学家也给出了他们自己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ζ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Hillel Furstenberg则用拓扑学加以了证明。

对于一定范围内的素数数目的计算

尽管整个素数是无穷的,仍然有人会问“100000以下有多少个素数”,“一个随机的100位数多大可能是素数”。素数定理可以回答此问题。

编辑本段著名问题哥德巴赫猜想

在1742年给欧拉的信中哥德巴赫提出了以下猜想:任一大于2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因现今数学界已经不使用“1也是素数”这个约定,原初猜想的现代陈述为:任一大于5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欧拉在回信中也提出另一等价版本,即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可写成两个质数之和。今日常见的猜想陈述为欧拉的版本。把命题"任一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为一个素因子个数不超过a个的数与另一个素因子不超过b个的数之和"记作"a+b"。1966年陈景润证明了"1+2"成立,即"任一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二个素数的和,或是一个素数和一个半素数的和"。 今日常见的猜想陈述为欧拉的版本,即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可写成两个素数之和,亦称为“强哥德巴赫猜想”或“关于偶数的哥德巴赫猜想”。

从关于偶数的哥德巴赫猜想,可推出任一大于7的奇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的猜想。后者称为“弱哥德巴赫猜想”或“关于奇数的哥德巴赫猜想”。

若关于偶数的哥德巴赫猜想是对的,则关于奇数的哥德巴赫猜想也会是对的。弱哥德巴赫猜想尚未完全解决,但1937年时前苏联数学家维诺格拉多夫已经证明充分大的奇质数都能写成三个质数的和,也称为“哥德巴赫-维诺格拉朵夫定理”或“三素数定理”,数学家认为弱哥德巴赫猜想已基本解决。

黎曼猜想

黎曼猜想是关于黎曼ζ函数ζ(s)的零点分布的猜想,由数学家波恩哈德·黎曼(1826--1866)于1859年提出。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列出23个数学问题.其中第8问题中便有黎曼假设。素数在自然数中的分布并没有简单的规律。黎曼发现素数出现的频率与黎曼ζ函数紧密相关。黎曼猜想提出:黎曼ζ函数ζ(s)非平凡零点(在此情况下是指s不为-2、-4、-6等点的值)的实数部份是1/2。即所有非平凡零点都应该位于直线1/2 + ti(“临界线”(critical line))上。t为一实数,而i为虚数的基本单位。至今尚无人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关于黎曼猜想的合理证明。

在黎曼猜想的研究中,数学家们把复平面上 Re(s)=1/2 的直线称为 critical line。 运用这一术语,黎曼猜想也可以表述为:黎曼ζ 函数的所有非平凡零点都位于 critical line 上。

黎曼猜想是黎曼在 1859 年提出的。在证明素数定理的过程中,黎曼提出了一个论断:Zeta函数的零点都在直线Res(s) = 1/2上。他在作了一番努力而未能证明后便放弃了,因为这对他证明素数定理影响不大。但这一问题至今仍然未能解决,甚至于比此假设简单的猜想也未能获证。而函数论和解析数论中的很多问题都依赖于黎曼假设。在代数数论中的广义黎曼假设更是影响深远。若能证明黎曼假设,则可带动许多问题的解决。

孪生质数猜想

1849年,波林那克提出孪生质数猜想(the conjecture of twin primes),即猜测存在无穷多对孪生质数。

猜想中的“孪生质数”是指一对质数,它们之间相差2。例如3和5,5和7,11和13,10016957和10016959等等都是孪生质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在100内共有25个质数。

费马数2^(2^n)+1

被称为“17世纪最伟大的法国数学家”的费马,也研究过质数的性质。他发现,设Fn=2^(2^n)+1,则当n分别等于0、1、2、3、4时,Fn分别给出3、5、17、257、65537,都是质数,由于F5太大(F5=4294967297),他没有再往下检测就直接猜测:对于一切自然数,Fn都是质数。这便是费马数。费马死后67年,25岁的瑞士数学家欧拉证明:F5是一个合数。

以后的Fn值,数学家再也没有找到哪个Fn值是质数,全部都是合数。目前由于平方开得较大,因而能够证明的也很少。现在数学家们取得Fn的最大值为:n=1495,其位数多达10^10584位,当然它尽管非常之大,但也不是个质数。

梅森质数

17世纪还有位法国数学家叫梅森,他曾经做过一个猜想:2^p-1 ,当p是质数时,2^p-1是质数。他验算出了:当p=2、3、5、7、17、19时,所得代数式的值都是质数,后来,欧拉证明p=31时,2^p-1是质数。 p=2,3,5,7时,2^p-1都是素数,但p=11时,所得2047=23×89却不是素数。

还剩下p=67、127、257三个梅森数,由于太大,长期没有人去验证。梅森去世250年后,美国数学家科勒证明,2^67-1=193707721×761838257287,是一个合数。这是第九个梅森数。20世纪,人们先后证明:第10个梅森数是质数,第11个梅森数是合数。质数排列得杂乱无章,也给人们寻找质数规律造成了困难。

现在,数学家找到的最大的梅森质数是2^43112609-1。

编辑本段相关定理素数定理

素数定理描述素数素数的大致分布情况。 素数的出现规律一直困惑著数学家。一个个地看,素数在正整数中的出现没有什么规律。可是总体地看,素数的个数竟然有规可循。对正实数x,定义π(x)为不大于x的素数个数。数学家找到了一些函数来估计π(x)的增长。以下是第一个这样的估计。 π(x)≈x/ln x 其中ln x为x的自然对数。上式的意思是当x趋近∞,π(x) 和x/ln x的比趋 近1(注:该结果为高斯所发现)。但这不表示它们的数值随着x增大而接近。 下面是对π(x)更好的估计: π(x)=Li (x) + O (x e^(-(ln x)^(1/2)/15),当 x 趋近∞。 其中 Li(x) = ∫(dt/ln x2,x),而关系式右边第二项是误差估计。 

素数定理可以给出第n个素数p(n)的渐近估计:p(n)~n/ln n 它也给出从整数中抽到素数的概率。从不大于n的自然数随机选一个,它是素数的概率大约是1/ln n。 这定理的式子於1798年法国数学家勒让德提出。1896年法国数学家哈达玛(Jacques Hadamard)和比利时数学家普森(Charles Jean de la Vallée-Poussin)先後独立给出证明。证明用到了复分析,尤其是黎曼ζ函数。 因为黎曼ζ函数与π(x)关系密切,关于黎曼ζ函数的黎曼猜想对数论很重要。一旦猜想获证,便能大大改进素数定理误差的估计。1901年瑞典数学家Helge von Koch证明出,假设黎曼猜想成立,以上关系式误差项的估计可改进为 :π(x)=Li (x) + O (x^(1/2) ln x) 至於大O项的常数则还未知道。 素数定理有些初等证明只需用数论的方法。第一个初等证明於1949年由匈牙利数学家保罗·艾狄胥(“爱尔多斯”,或“爱尔多希”)和挪威数学家阿特利·西尔伯格合作得出。 在此之前一些数学家不相信能找出不需借助艰深数学的初等证明。像英国数学家哈代便说过素数定理必须以复分析证明,显出定理结果的「深度」。他认为只用到实数不足以解决某些问题,必须引进复数来解决。这是凭感觉说出来的,觉得一些方法比别的更高等也更厉害,而素数定理的初等证明动摇了这论调。Selberg-艾狄胥的证明正好表示,看似初等的组合数学,威力也可以很大。 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该初等证明只用到初等的办法,其难度甚至要比用到复分析的证明远为困难。

算术基本定理

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N,都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 N=(P_1^a1)(P_2^a2)(P_n^an) , 这里P_1<P_2<<P_n是质数,其诸方幂 ai 是正整数。 

这样的分解称为N 的标准分解式。

算术基本定理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分解的存在性、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虑排列的顺序,正整数分解为素数乘积的方式是唯一的)。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中一个基本的定理,也是许多其他定理的逻辑支撑点和出发点。

此定理可推广至更一般的交换代数和代数数论。高斯证明复整数环Z[i]也有唯一分解定理。它也诱导了诸如唯一分解整环,欧几里得整环等等概念。 更一般的还有戴德金理想分解定理。

素数等差数列

等差数列是数列的一种。在等差数列中,任何相邻两项的差相等。该差值称为公差。类似7、37、67、97、107、137、167、197。这样由素数组成的数列叫做等差素数数列。2004年,格林和陶哲轩证明存在任意长的素数等差数列。2004年4月18日,两人宣布:他们证明了“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也就是说,对于任意值K,存在K个成等差级数的素数。例如 K=3,有素数序列3, 5, 7 (每两个差2)……K=10,有素数序列 199, 409, 619, 829, 1039, 1249, 1459, 1669, 1879, 2089 (每两个差210)[1]。

参考资料

1. 格林和陶哲轩的成果-证明存在任意长的素数等差数列 论文作者:Green, B and Tao, T ; 论文题目:The primes contain arbitrarily long and arithmetic progression, ; 投稿日期:2004年4月9日; 接受日期:2005年9月12日; 发表杂志:Annals

质数,也称素数,即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的正整数。如2,3,5,7等,2是唯一的偶数质数。

合数正与之相反,除1和它本身之外,至少还有1个数能够整除它。如4,9,12等。

如果一个数能整除另一个数,则这个数称为另一个数的约数,也可以说是它的因数。

上述概念,一般是在正整数范围内研究。

素数”,又称“质数”,是指:

除1和其自身之外,没有其它约数的正整数

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2是最小的质数,也是唯一的偶质数

质数有无数多个

与素数相对的,有“合数”:

除1和其自身之外,仍有其它约数的正整数

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素数和质数是没有区别的。

2质数(又称素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除0以外)的数称之为素数(质数)。

3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

4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5 定义:质数又称素数。

6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素数又称为质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质数的性质有:1、质数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它本身。2、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素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

素数和质数是没有区别的。

质数(又称素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除0以外)的数称之为素数(质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

数目计算

尽管整个素数是无穷的,仍然有人会问“100,000以下有多少个素数?”,“一个随机的100位数多大可能是素数?”。素数定理可以回答此问题。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数学家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素数又称为质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它本身。

2、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 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n2 到 (n+1)2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p为不超过n( n≥4)的最大质数,则p>n/2 。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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