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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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246号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电话:028-87737372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电话:028-87843670,028-87843672
传真:028-87843670
地址:成都郫县犀浦镇泯江路中段16号
邮编:611731
带些小礼物,如果你去当义工的话,就是和孩子们玩,照顾他们,让他们可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感受母爱和父爱。
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
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义工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收养一个孤儿需要满足收养法的规定,即收养人需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可以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但必须符合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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