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往来港澳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委托代办: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证件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扩展资料
重庆市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
重庆巫山公安局拥有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出入境管理处,可以办理到港澳通行证。需要本人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证件照三张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本人去办理,如果是如公务员,银行人员等特定人员还需出示单位证明。首次申请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再次申请可以委托代办,首次申请一般14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一般7个工作日办结。法律客观: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首次办理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续签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代办若是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请,则需带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前一次办理的通行证,如请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过期办理流程《港澳通行证》过期,需要你本人亲自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跟第一次办理时是一样的。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你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5、旧的港澳通行证,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需要时间:正常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换证,需要经省级部门审批、制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15个工作日,即三个星期的时间)。赴澳工作一、澳门雇主可自行指定或委托有澳门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在内地招聘(招聘者应签订招聘合同)。二、劳务公司将录取人员的有关资料(如照片、身份证副本等)报入澳门出境事务局核实、批复。三、通过后由雇主再将赴澳人员的资料报入澳门劳工暨就业局非本地劳力处,提出输入外劳申请。四、雇主赁批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凭批件及合同报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申请输澳批文。五、赴澳劳务人员在十天内自选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证件所需资料。六、赴澳劳务人员将证件资料及费用(包括劳务押金及证件费等)交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向地方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办理赴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时约十五天)七、通行证办出来后由劳务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培训、出境。八、到澳后,由雇主带领或自行到澳门出入境事务局办理非本地劳工证(俗称“蓝卡”)的手续后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