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图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离五爱客运站最近,距离10.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关,主要审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巡回区域
西北地区
法庭驻地
陕西省西安市
审级层次
最高
管辖省区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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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
2016年11月1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四个巡回法庭,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视和肯定[1]。
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推动国家审判机关重心下移,防止司法干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被社会誉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2]。
管辖区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设立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职责机制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庭,全面加强巡回法庭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做好开庭审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坚持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
四是坚持司法公开、信息化驱动,加强与巡回区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
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述元担任。
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6人,硕士学位的6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高质量审判团队[3]。
同时,从最高人民法院院本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择优选派综合办公室人员和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齐配强司法行政团队,做好审判服务工作。
深圳市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5〕3号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共1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