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
冲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之一。在各国民事法律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不同而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指定以何种法律调整该特定法律关系的标准的法律适用法。
是间接法律规范,其作用是援引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法律规范,它只有同其援引并适用的特定实体民商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既不同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也不是制约诉讼及非诉讼的程序法,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法。
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律。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或是最重要的标准,但是仅仅以此为标准还是不够的,因此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律部门
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概念,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两个美国人来中国结婚,他们结婚是要适用某国法律的,但该适用中国法呢,还是适用美国法?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冲突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了,比如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个冲突规则就叫做冲突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国际私法也就是指冲突法,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很多方面,诸如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等等,冲突法只是其中一个最庞大的方面。 其实国际私法最核心要解决的内容就是法律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