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也称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业主单位是指房屋物业产权人的单位,具备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另外,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业主的基本含义: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1、业主单位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在的物业单位。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而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2、甲方 (first party) 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3、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
扩展资料:
甲方和乙方的关系: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合同(不限于工程合同)通常是由两方签订的。当然也有三方甚至多方,但主要是两方。
在习惯上,签约双方称为甲方和乙方。在理论上,谁称为甲方、谁称为乙方都是可以的。
不过,在习惯上,我们通常将出卖方、供应方、赠与方、委托方、授权方、定制方、贷款方、出租方、定作方、发包方、转让方等称做甲方。
而将买受方、使用方、受赠方、借款方、承租方、承揽方、承包方、受让方等称做乙方。
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在实际合同签订时,都按此惯例称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