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根据国家《 票据法 》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包括 汇票 、 本票 和 支票 。 票据的 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 证人 ,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债务人是指凡在票据上,不论在票面或在票后,签字的人均为票据的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 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 定对票据 债权人 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回答于2020-09-12
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者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票务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票据责任或义务的人,我们称之为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2、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二、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 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4、付款人名称是汇票或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和支票上若未记载付款人名称,该票据将因之无效。因为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和向谁提示付款,而且汇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证券,不记载付款人名称,那么出票人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可能成立。
5、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单独的第三人,但在一些变式汇票上(例如 银行汇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变式汇票中,汇票的付款人还可以是收款人。
6、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 开户银行和 金融机构。
7、付款人,在商品成交过程中,为商品成交而提供货款消费的人,可以是购买者本人,也可以是第3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