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青海地图2023-02-12  26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有两个条例都有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用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5、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几年来,不断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纪委和党员个人来信来电询问,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应如何理解。根据这些年来纪检工作的实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

二、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

三、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

四、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

五、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

六、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

七、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资料参考:党员——百度百科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共产党新闻网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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