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税率,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相应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累进税率可以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多在对收益课税中使用。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与率累两种。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主要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与全率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其特点包括:一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比例税率计征,计算简便;二是税收负担不合理,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分界处税收负担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数额的现象。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这种税率的特点包括:一是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二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三是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数额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即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税。
4.全率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相对额的增大而提高,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与课税对象相对额所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
1、累进税是“累退税”的对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累进税,指随着应税额增大,税率逐渐累退降低,同累进税恰好相反。
广义的累进税泛指负担水平随课税对象数额增加,而呈递增趋势的税收。如西方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征收的消费税,以及按比例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由于这些税种不考虑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对数量不等的同一类课税对象都按同一比例征收,结果是收入愈高者,负担愈轻;收入愈低者,负担愈重,税收负担与负担能力呈反方向变化。
2、比例税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量的多少,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类。
在中国税制中,采用比例税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大中型国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农业税、房产税、契税、建筑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扩展资料:
累进税可分为两种:
1、全额(率)累进税: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一个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
2、超额(率)累进税:将课税对象按数额(比率)大小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其相应的税率计征。
比例税特征:
(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征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是税收形式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的根本区别。
(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说的。
(3)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上的限度性。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进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比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