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
玛纳斯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最西端,天山山脉北坡中段、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东以干河子为界与呼图壁县相邻,西与石河子市、塔城地区沙湾县隔玛纳斯河相望,南以天山分水线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分界,北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接,总面积11067平方千米。
截至2021年10月,玛纳斯县辖7个镇、4个乡、5个团场,另辖3个乡级单位。截至2021年5月,玛纳斯县总人口28万人。
历史沿革:
玛纳斯,蒙古语意为巡逻者,因古代玛纳斯河沿岸有巡逻士兵而得名,意寓“英雄”。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置绥来县。
1950年,建立绥来县人民政府,隶属迪化专区。
1954年,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区。
1958年,乌鲁木齐专区撤销,玛纳斯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
1976年,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
1979年,石河子地区撤销,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玛纳斯县不穷。玛纳斯县是昌吉州最西端的县。玛纳斯物产丰富,资源独特,全县拥有120万亩耕地,750万亩天然草场,460万亩林地,有碧玉,煤炭,石油,硫铁矿,砂金等20多种矿产资源,所以昌吉玛纳斯县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