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是知县的辅佐之官,一般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也有进士出身,官居御史,由于违忤上宪意旨,而被降调为县丞者,不过这是极个别的。
县丞在“街道厅”内办公,主管全县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称其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设有攒典1人协助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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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在乡县里,属于县令的辅助官员。县丞的任免,归吏部负责,县令没有权力管。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作为一个辅佐官员,在明朝和清朝,是正八品,算是小官了。县丞官位不高,但是县城没了他们,好多事情办不了。
他们除了要协助县令处理公文,还要和各乡各族的人打交道。在古代,更看重家族这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和族长、里长关系搞僵了,再大的命令下去,也没人听。县丞就相当于朝廷的县级衙门和底层宗族的缓冲层。县丞发挥的作用不小,公务范围也不小。
从秦朝时处理文书,管理仓库到后来管理粮食、马匹、户籍、征收税务、管理水利、缉捕等等,他们都是有直接管理这些事务的权力。甚至一些民事纠纷,他们也能够裁决或是处罚,不用交到县城的衙门处理。如果百姓觉得县丞的判决不公平,可以上诉,交给县衙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丞
1.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县丞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
2.县丞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
3.秦汉相沿。
4.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
5.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6.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
7.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
8.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