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中国亲属关系
中国人由于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在“二孩政策”放开前推行“一对夫妻一个孩”的计划生育现实社会里,除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再就没有其他亲属了,称谓很是简单。
甚至有人预言,叔叔、婶婶之类的名次以后将会消失。可是在过去多子女的时代和以后二孩盛行后,称谓就复杂多了。应该将“亲戚关系称谓”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华文明礼仪教育,将民俗称谓弄准确并代代传承下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亲属
一、近亲属包括哪些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刑事诉讼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外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
此处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亲属关系有:父子、母子、爷孙、表兄、妯娌等。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且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