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县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告

五线谱休止符2022-09-15  10

桂林市灵川县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告

关于医学观察人员集中隔离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知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国内不少地方和地方的本地疫情严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对从境外返回灵川的人员,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内重点地区涉及流行性疾病和其他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救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

(一)从境外到达灵川的人员;

(二)从指定的高危地区到灵川,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3)从国内重点地区返回灵川的人员;

(四)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

二。费用

被隔离人员在陵川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自行承担,,按150元/人/天的食宿费收取;核酸检测费等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自行承担食宿等费用的隔离人员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或经济困难的,可向灵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减免费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按100元/人/天减免。

三。计算时间

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实行收费。所有收费对象自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计算。

四。收费方式

由集中隔离人员所在的隔离场所收集。

五、其他事项

(1)请广大群众提高认识,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松,加强自我防范,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成为每一个大众的自觉行为和新生活方式。

(二)对拒不支付集中隔离人员相关费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请自觉服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灵川县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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